灵活就业医保咨询
本人于2011年7月首次参加社保,由单位统一交的,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没上班了就没有交,2015年9月由单位单位给我缴纳社保是到2012.2月份,从单位出来后一直没有续交医保。2015年11月份时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档的比例已经把前面的断交全部补缴起来了,现在一直在继续缴费。假如2016年10月份如果住院的话,可以符合报销政策吗?另外问一下,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提问者:谭
市人社局回复
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补缴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时间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个人帐户。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费用报销问题
根据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含享受生育保险的有关待遇。
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电话:6056683。
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咨询!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