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累计年限吗
又开始交,中途这一年时间不补交的话,养老和医疗到退休的时候实际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算的吗,假如我现在才二十几岁,以后可能会终断很多次,不补交的话可以吗,有没有说养老和医疗必须要连续交满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政策的。
提问者:芳芳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关于养老,目前养老保险政策在审批退休时是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申办退休。因此,只要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办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中间中断多次也都不影响。
关于医疗,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定:
一、补缴: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断保欠费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对断保欠费进行补缴,断保欠费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足额补缴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或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时间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个人帐户。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缴费年限: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
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制度从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