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咨询
市人社局:
我单位2014年10月份就已经给我申报社保,劳动局11月份收费。到2015年9月刚好满一年,9月宝宝出生,能不能领生育津贴,为什么?
提问者:梦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规[2009]7号文)第三条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对于您所反映的2014年10月是否属正常缴费,我们已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进行沟通衔接,一旦核实为正常缴费,即可办理生育津贴待遇。
如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42015。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