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人员退休咨询
您好,我想问下灵活人员女同志办退休,已满50岁,曾经在单位已买保险达到十年,现在是灵活人员,是50岁退休还是要55岁退休,若50岁可以办理退休,医疗保险还用继续买吗?有其他的医疗保险,可不可以选择放弃不买了?
提问者:8788zjr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1、按照现行社保政策,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2、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定: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其他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