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20151208
您好,我想把社保关系从东莞转移到宜昌,我户口是宜昌的,请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提问者:云1985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社保转移问题的咨询!
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在电话中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再书面答复如下:
您户籍在宜昌城区,您爱人户籍在湖北当阳,现想将东莞的社保转回宜昌城区。根据文件规定,您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您爱人暂时不符合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爱人在宜昌城区参保缴费,您爱人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
如果您及您爱人符合转移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俩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户口本原件、东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5、26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您的是,我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俩如果将职工医保关系从东莞转移到宜昌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俩在东莞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按宜昌城区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及您爱人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