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期间医保能享受吗
您好,之前的社保到今年的3月,4.1办理的失业登记,上面显示从4月1号开始发放,共9个月。到现在5月底了还没收到一次失业金。4月和5月的医保也显示没交,
1、想请问我的职工医保是不是能照常享受到12月份?
2、因为我办了慢性病门诊。是不是慢门待遇和住院报销待遇都能享受到12月份??
3、然后我应在几月份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听说中断后续缴的要三个月后才生效,是不是应在9月份就应该提前去办理?1月份刚好衔接上。这个对我家很重要,家有重病人。
4、然后办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是不是要去卫生局变更一下慢门的种类,因为两者的报销比例不一样,谢谢您的回答。
提问者:****2342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失业金领取期间您自己不用缴费,如失业金为您缴到今年12月份,次年1月仍可享受住院和慢门待遇。但失业金领取完毕后的下个月之内要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医保待遇的使用。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的,上月缴费,下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续保的,要补缴的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保。
3、您在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后,次月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二楼53号台和50号台办理慢性病门诊转移手续。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医疗监管科联系电话:0717-6731337;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717-673638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