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用工
你好,我是宜昌市一家大型企业的职工,2013年签订了3年的用工合同,合同上的职称是助理工程师,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2015年5月下旬公司把我从技术部调到生产线,会计部核算工资的时候通知我我的工资按普工计算,我由助理工程师变为普工。薪资降低,工作时间变为无休息每天工作12小时。我要怎样为自己维权?
提问者:愤怒的工程师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根据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对职工的工作岗位或薪资进行调整,并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单位在未经您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岗位、工时及薪酬,涉嫌违规。但是由于未见您的劳动合同原本,且助理工程师只是一种职称,与实际工作岗位并没有确定的对应关系,因此可能存在争议,在此无法准确认定。建议您携带劳动合同原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770199.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