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
我是市某事业单位的职工,单位今年十一月份开始给我们买了生育保险,我今年十二月中旬就要生宝宝了,我想问下,我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如果能报销,需要什么时候带哪些证件去哪里报销?谢谢!
提问者:我还是我吗吗吗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由于您今年11月才开始参保,按规定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