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镇职工医保
问:我母亲属于宜昌市城镇职工医保,到同济医院住院以后没能及时的办理转诊单在武汉市同济医院结算,目前已经自费结算出院。这种情况下她要怎样才能享受医保政策?如果不能报销的话,依据是什么?谢谢
提问者:狼狼1985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医疗保险问题。
根据《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如果您是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只有在宜昌本地的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到市医保局办理手续后,在外地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才能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费用收据到宜昌市医保局55号台审核报销。如果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医疗费是无法报销的,请您谅解。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医疗费审核科,联系电话:0717-673124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