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否补缴养老保险?
问:我岳母1999年起便在城区某民营企业上班,今年就要满50岁退休了,但公司是从2006年起给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算到今年只缴了9年,按照规定要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和公司协商好了准备帮忙补缴1999年至2005年的费用,这样到今年退休时就够15年了,请问现在能否补缴,需要哪些资料,在哪个科室办理,联系方式是多少?是否是满5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望答复为盼,谢谢。
提问者:太阳渔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按照现行社保政策,结合您所述情况,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往前补缴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但是如果您岳母现在仍与该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该单位补缴前几年的养老保险。需要该单位持以下资料:1、补保报告;2、职工本人档案、3、身份证复印件;4、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5、无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书》的,需提供每年至少两个月(6月和12月)的发放工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补缴审核地点在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695。
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果您岳母符合以上政策要求,可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退休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