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你好;我 2012年3月22进入一家印务公司到现在2014年6月3日还在公司上班、今天去离职公司告诉我 (我以前是在这家公司培训的) 公司告诉我要从现在办理离职要3个月才可以走人请问这样合法吗?我 应该找那个部门多谢
提问者:离职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根据规定,职工应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如果同意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工辞职的相关手续。如果不同意,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单位3月办理离职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在书面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单位仍未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向所在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回复时间: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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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1: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