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未领
问:我爸2011年就60岁了,但身份证是1957年的。今年我在公安局跟正为1951年。前几年的养老金在哪儿领回来?谢谢
提问者:A112233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按照湖北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职工缴险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因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原因缓办、漏办的,其退休时间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及调整,均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延迟退休期间所缴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养老金不予补发。由此对参保人员造成的损失,属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原因的,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补偿。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