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临破产要求我们自己辞职合法吗
问:我是宜昌弘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从去年11月份开始面临破产的境况,从12月份开始放长假,目前最低生活费发到3月份就停发了,日前公司通知说从本月开始保险停交,要求我们到公司自己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种事情:1、如何能拿回我们的生活费?2、如何能让公司给我们继续交保险?3、合同还没到期,让我们自己自动辞职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何能拿到公司的赔偿款?或者说如何能保障我们职工自己的利益?
提问者:wjt1314921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停发生活费、停缴社会保险的行为明显涉嫌违法。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建议您向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缴纳和发放未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和生活费,并支付赔偿金。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