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骗保行为吗?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我兄弟在厂里上班刚刚有三个月,才签了合同,没有买保险,受伤到医院看病,用的是别人的名字。
提问者:似火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我市工伤保险问题。
依据您反映的情况,假借他人姓名进行医疗救治并报销的,属于骗保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欢迎你进一步向我们提供详细情况,以便及时调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还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举报电话:6737928。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回复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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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1: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