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您好,新进一公司,上班第一天看到公司宣传栏有这么一条规定:凡在公司上班未满一个月而离职的新进员工,无论是熟练工还是学徒工,工资一律不予结算。请问这条规定合理合法吗?是否有效力?
提问者:uiyglf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工资是对劳动者付出规定劳动后的报酬,无论职工因何事或多长是时间离职,单位都有法定义务按期结算职工工资,最低结算时长可以为时薪。因此你单位的规定属于与法不符的无效条款。如单位确实按上述规定而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到辖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以便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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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1: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