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有没有时效期
问:我2012年9月初进单位工作,11月才交社保,2014年1月辞职时要求单位补交9月10月的社保,单位说一年多了过了时效不能补交,请问社保有没有时效
提问者:lijunshuang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按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如果您目前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则可以补缴2012年9月及10月的养老保险。需要单位持以下资料:1、补保报告;2、职工本人档案、3、身份证复印件;4、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5、无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书》的,需提供2012年9月和10月的发放工资原始财务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补缴审核地点在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695。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