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问:您好,我之前问过被返聘缴纳社保的问题,可是我被返聘回去已经快有五个月的时间了,单位人事部的经理用以长期工作,以没到到劳动局缴纳社保时间为由推迟给我缴纳社保,单位这种做法太让人寒心了,我准备辞职的话,那这段工作期间未给我缴纳社保的损失该怎么让单位补偿回来?
提问者:一土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给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并缴纳社保费。单位推脱不缴社保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如果您辞职,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其他保险不能补缴。因不能补缴给您带来的损失,由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您以公司没有为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辞职,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您办理社保手续。如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或者您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要求单位报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工作顺利!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1104室
联系人:姚圣洪 电话:6056736
回复时间: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