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养老和医疗该如何处理
问:我今年44岁,以前就业的一企业单位在市劳动局从92年开始交养老险,从98年开始交医疗险一直到2001年7月,辞职后自己从2001年8月交养老和医疗到2004年,后就业葛洲坝一单位,2005年至2011年的养老和医疗在葛洲坝集团交,自己交了2012-2013两年后现已就业。现在咨询什么时候才能转过来?医疗转不过来,七年的医疗不白交了?如果这七年不算,退休时会影响我享受医疗吗?像我这种情况养老和医疗险需要交多少年退休时才能享受?五十岁可以申请退休吗?
提问者:殷切盼望中的我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为了准确解答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由于您留下的电话号码有误,无法与您进行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的几点意见》(鄂养保函[2011]95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户口、年龄、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有无就业单位等都有关系,所涉及的条件和要求比较具体,内容比较多。如您需将社保关系转回宜昌市城区,请携带您的:宜昌市城区户口、在宜昌市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证》、省养老保险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武汉市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9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如符合办理转移的条件,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您还有什么问题随时欢迎您的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756030)。
二、根据医疗保险文件,具体来说:(1)2000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2)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必须缴满十五年是符合法定退休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相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的一个最低标准要求,并不能理解为只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了,因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以及个人账户的多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缴费基数越高,则个人账户越多,同时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越高,并非只缴15年就可以了。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应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5132 6756862。
三、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如果您是单位职工,单位一直要给您交到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经满15年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对此您还有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新年快乐!生活幸福!
回复时间:201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