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二次治疗后做二次签定时间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您好!我于2011年8月在宜昌工伤入院.2012年9月19日拿了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012年10月18日领取了"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由于伤情复发,在2013年3月审请办理了宜昌市工伤职工二次治疗申请审批表"后,于2013年3月26至5月3号在宜昌市中医医院手术治疗后出院.现在我想做二次伤残鉴定,请问我什么时间可以审请做二次伤残鉴定?有没有时间上的要求?
提问者:周刚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只需要伤情稳定后即可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对此您还有何疑问,请咨询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614.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和信赖!
祝您身体健康!
回复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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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29: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