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人社局,由于单位的缴费工资与我的实际工资不相符,导致我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偿金严重偏低,我该怎么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提问者:一路平安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基数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您发现缴费基数与您的实际工资不符时,您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会保险征收经办机构投诉,查证属实后从次月按您的工资计算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缴费后就不能更改了。针对您的情况,因缴费基数不是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仲裁是不能处理、也无权处理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您的权利!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1104室
联系人:姚圣洪 电话:6056736
回复时间:2013-12-19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0:29: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