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档案耍托管多少年
问:尊敬的人社局领导:我已1994年7月在~2004年7月在国营企业上班,下岗后人事档案一直放在自己手中,这样行吗?若不行,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最少需托管多少年?
提问者:海阔天空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
欢迎您对档案相关问题的咨询,现就档案问题答复如下:
职工档案是劳动者参加工作年限,办理退休的重要依据。企业改制以后,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业不再管理职工档案,都是以托管的形式由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代理。为避免档案丢失,建议您将档案托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环城北路40号一楼10号窗口)。
根据鄂价费规[2011]94号文件规定,接受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并签定协议书代管其档案资料,收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收费时段:从接受委托保存档案当月起,直到结束委托之月为止。档案保管时间不足十年的,按实际保管月份计算收取、档案保管时间超过十年(含十年)的,只按十年计收。
为减轻弱势群体的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持有以下相关证件人员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且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间的人员;
2、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限内的人员;
3、持复转退伍军人证人员;
4、持特困救助证人员;
5、持残疾证人员;
6、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联系电话:6748435。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就业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2013年12月4日
回复时间:20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