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核收费是否规范,真实
问:近日收到村里一个收费通知。关于已领取养老保险的农民,又要补交5年缴费5166元。据说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2013】23号文件的通知。但本人在本网站未查到此文件,请相关人员经予查核,是否有此此收费文件,
是否合理。另附收费《通知》复印件。
提问者:江南少侠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信咨询。
《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发[2013]23号)从2013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为了解决城区被征地农民一类参保人员的待遇低问题(根据原市政府128号令规定:一类参保人员缴费10年,
按低保的1.15倍享受待遇,参保人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为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3个月标准),市政府对原128号令重新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宜府发23号文件。根据23号文件规定,一类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愿,参加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再补交5年社保费,达到缴费年限15年,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保后,今年的退休待遇不低于参保人以前的待遇标准,即460元/月,从明年起纳入国家职保统一调待范围,参保人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较以前增加10个月,即按今年标准净增2万多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居保政策参保缴费,以前待遇保持不变。
另外,需要说明的,这个文件不是收费文件,您交的费用是缴纳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用,用于个人养老。关于宜府发23号文件的公开问题,此文件已通过政府公务网公开,因优于其他地方政策,所以不便网上公开。政策文件已下发各村,您可以到您所在的村委会查询。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
6056790。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