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管理
问:劳动监察管理
我在10月11号在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的问题已经受理了,但是还没解决,拖欠工资的单位老板拿出的工资表和实际工资不符合,如何证明我的工资金额呢?还有提成?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老板没有给我,两分全部都拿走了,想维权都难。劳动监察部门是自己***调查还是怎么办?
提问者:小彩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是拖欠工资的问题。首先,我们已经受理了您的投诉案件,将会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关于您所提到的两点疑问,我们做出如下答复:1、关于工资金额。如果您认为单位老板出具的工资表您不认可,您可以提供您的工资发放明细表或者工资卡交易明细等向案件主办人员来说明您的工资数额。2、关于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将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一份,如单位未给予您,您可以向案件主办人员提出要求单位给予合同,如单位拒绝或无法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视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当事人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由于您没有提到您的具体案件信息,我们建议您可直接与您所投诉的案件的主办人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