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中专暑假工资
问:我是一私立中专的教师,6月10日放暑假,学校规定,6,7,8三个月实行招生工资制度,教师招到一个学生得差旅费1000元。我招了几个学生,也交了费,后来没有来读书,去了公办学校,学校这三个月一分钱也不给我发。合理吗?合法吗?我提供了相关的劳动,不能得到最低工资。我服从学校的安排,出差到外地招生
一个星期,经常发放传单,也很辛苦。
提问者:社会工作师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工资的相关问题。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做出如下答复:如果您是该校的招聘人员,您所提到的招生所应得的费用,并不属于工资范畴,您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您是单位的专职教师,那么单位需按照合同支付您6、7、8三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未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1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