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
问:现在企业人员是能进能出,因为有交社保的制度,我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但多种原因在所谓好单位并不开心,请问人社局能否制定一个好政策,让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后,到民营公司也能将养老医保等全部社保带过去?或者在过去事业单位的工令视同交社保的年限行吗?如有三十年工令,就视同已交社保三十年。
请问民营公司交社保十五年后就可不交了,是不是五十岁就能拿养老金?
谢谢
提问者:能进能出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根据相关政策,未参保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在单位同意后辞职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单位和个人不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您参加社会保险后,您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视同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您现在只需要将您的辞职相关资料放入个人档案中,并将个人档案进行托管(本人不能保管自己的档案),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即企业管理层)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果您符合以上政策,可以在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
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