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我要怎么办
问:158****4***5您好!我是某厂职工,按厂里规定我每个月可以休息八天,但是工作需要领导不让我休息,
而且口头说休息加班给五十元补助,请问按劳动法规定我要怎么办?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2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是加班报酬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您可以根据您的月工资数除以21.75天算出您的日工资数,再乘以2,便为您的日加班工资报酬,如果公司
支付的加班报酬少于该数额,您可以携带相关加班考勤凭证向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来维
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67710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