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允许医保转移
问:本人在宜昌缴纳过5年医保,现在深圳工作。元旦前到宜昌人社局要求开具社保转移凭证时,他们只给开养老缴费凭证,不开医保凭证,说医保不能转移,只能把余额用完。
我想问一下,《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条规定对宜昌不适用吗?办理退休时政府对医保缴费年限有严格要求,难道我在宜昌的5年医保就白缴了吗?
提问者:宜昌港窑路市民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为何不允许医保转移问题的咨询!
目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暂时还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人社部社保中心也下发了文件,因为我省有关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各地均未办理。待省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您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目前,为了解决转移到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在省相关办法出台之前,我市拟先对转移到外地工作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我市正在加快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待信息系统完善后再给您办理转移手续,好吗?随时欢迎您的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756030)。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表示深深地歉意。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201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