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无法报销怎么办?
问:您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2009年7月在秭归县参加工作,并在当地参保。2012年5月由秭归调往宜昌(系统内调动),2012年6月由本人所在的单位在宜昌市社保局参保。2012年9月1日,我的小孩出生。我是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参保,但时间并未中断。像我这种情况应在哪里办理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提问者:zhxl1231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生育保险政策。
宜昌市城区按照《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您因为工作调动而导致在宜昌市缴纳生育保险时间不足,影响了您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请您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0457,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解释。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