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社保的相关问题
问:我于2011年11月因个人原因从原单位离职,一直没有时间去办理社保转入个人账户的手续,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有以下几个问题:1.现在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补交相关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2.办理之后,能否立即享受医疗保险的政策
提问者:都都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关于辞职后社保的相关问题的咨询!
您从单位出来(辞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中间断缴想把中间没缴的部分补齐,如果想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即:您如果断交养老保险费,以前的缴费年限,我们将为您保留,待以后缴费时,将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续缴社会保险费可选择按月缴、季缴、年缴,养老保险在结算期内(次年6月30日前)任何时间缴费均可,医疗保险则需先缴纳后享受,且必须连续缴费,不可间断。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医疗保险费时,持《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就业失业登记证》、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29-32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即可(以后可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
您可按以下缴费档次和标准自行选择缴费(补缴或续缴标准都一样,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25977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299 20% 259.80 3117.60
二档 70% 1515 303.00 3636.00
三档 80% 1732 346.40 4156.80
四档 90% 1948 389.60 4675.20
五档 100% 2165 433.00 5196.00
六档 150% 3247 ***9.40 7792.80
七档 200% 4330 866.00 10392.00
八档 250% 5412 1082.40 12988.80
九档 300% ***94 1298.80 15585.60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2165 9% 194.85 2338.20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103.92 1247.04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郑琼玲,联系电话:6755132 6756862。
四、《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您2011年从单位离职后没来办理个人续缴医保费的手续,已经发生医疗保险中断,补缴后不能立即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待遇,只能享受个人账户。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医保处医疗监管科,联系电话:673133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