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应什时候办理手续
问:138****9623您好:我老婆13年2月退休应什时候办理手续,需要那几种资料?医保交了十年还需要补多年?谢谢!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养老保险和医疗要交多少年问题的咨询!
在经过电话与您进一步沟通后,回复如下:
一、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参保职工,方可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个人服务窗口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确定,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或随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果符合以上政策要求,可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您老婆有个人档案,则向她的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无个人档案,需持以下资料:1、个人账户年账单(在环城北路40号原劳动局二楼征稽处个人账户管理科8号台打印),2、1寸免冠近照一张,3、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在人社局养老科领取并填写),4、养老保险手册,5、身份证。在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204室养老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联系电话:6056756。
二、您妻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手续后,及时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个人账户管理科9号窗口,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我市城区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水平和每年的递增比例核算)退休一次性清算手续,补齐医疗保险不足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既享受按您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划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具体清算标准如下:
按照现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计算单位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您妻子基本养老保险于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到120个月。根据现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标准,您妻子还需一次性缴纳10年大额医疗保险费840元。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帐户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52,675551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万事顺意!生活幸福!
回复时间: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