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纳政策
问:您好!在人社局办理医保时窗口人员解释宜昌医保政策是当月不能正常缴纳,但因近期人员异动较多,遇到以下不同状况希望得到专业解释:
1、员工10月入职,之前从未办理任何社保,公司是否只能在11月按新增类型正常申报医疗保险?
2、员工10月入职,期间社保中断3个月本人未续缴,公司是否只能在11月按续保类型正常申报医保?
3、员工内部调动,10月前任公司对其社保停保,10月我公司按续保类型申报,请问:其医保是否能连续,不存在中断一个月的状况?
提问者:Windy0702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有关单位新增员工缴纳医保问题的咨询。
一、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您所述的情况,此员工是10月份入职的,就应该在10月份以内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做新参保人员申报,如果在11月份办理新参保人员申报,应从11月份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反映在12月份的审核单上。
二、公司申报新增员工所需申报资料如下:
(1)携带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填写《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三份;
(3)新参保人员达到5人或以上的还需《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登记批量导入表》(网址http://rsj.yichang.gov.cn/art/2011/6/28/art_22823_314050.html)。
请于每月11至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登记申报的下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三、员工10月入职,单位应在10月份报增,次月缴纳社保费。如果有中断的时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
四、员工工作调动,10月前任公司对其社保停保,新单位同时在10月按续保类型报增,其医保就不会出现中断一个月的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应在同月办理增减。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登记科,联系人:谢萍,联系电话:6756807 。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