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社保转回宜昌农村户口转不
问 我06年开始在苏州工作交了4年半的社保,我今年回到了宜昌工作。走的时候我在苏州开了交费证明.现在我的新单位帮我交社保我想把我以前的转回来接着交,可是社保局说我是农村户口不接收。怎么 办啊怎么样才可以接着以前的 交呀
提问者:飞飞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外省社保转回宜昌农村户口转不问题的咨询!
目前,我市已对养老保险关系实行全国通转。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户口、年龄、有无工作单位、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等都有关系,所涉及的条件和要求比较具体,内容比较多。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同时跨省转移还涉及退休待遇领取地等问题,如果您方便,请您在网上查询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该文件上有详细的规定,您如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回宜昌市城区,请携带您的:外省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5号窗口)提出申请,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将两地的养老保险衔接起来。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暂时还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已被纳入人社部门的重要工作。目前,省厅正在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实施细则,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加快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并力争早日实现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20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