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放在家里保管可以吗
问 您好!我家住体育场路,想咨询1、档案放在家里保管可以吗?以后需要用没有问题吧?2、您好!我没有单位,个人交社保的医保与有单位交的人是等额。为什么个人交的医保卡上每月没有反还金额?而有单位交的医保卡上每月有返还金额。为什么?有单位的人单位还出了一部分,而没有单位的人全额是自己出。难道说人民币的价值不是同等的吗?我不明白。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个人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大学毕业生的个人档案仍然有多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建立人事关系,进行连续工龄计算;二是办理工作调动时还需要个人档案;三是参加公务员招考,需要个人档案来确认身份;四是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要档案记录作依据;五是出国政审,公证时要查阅个人档案等。
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5号文件精神,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需统一由政府人事部门(现已合并为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建议您将档案托管至有权限保管档案的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如需存放至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您密封好的档案、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17-6771511、6056355。
联系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人社局大楼436室。
二、由于您没有提供较为详细的个人基本信息,在经过电话与您沟通后,现回复如下:
您现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8%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选择按4.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只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帐户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52,6755517。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