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失业无处领取失业金
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宜昌伍家岗社区人员乔德生,在重庆打工已有近9年时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企业辞退。按个人缴费及工作年限规定,可以领取失业金15个月,每月735元,合计11025元;另可享受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职介补贴费等待遇5512.5元,合计总金额为16537.5元。并已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开取失业职工转移通知书,通知已对上述事项做出明确批示。目前遇到的问题:1、重庆方面要求宜昌方面开具接收函(目的是要宜昌相关部门的帐户信息,好将失业人员的失业金额转入宜昌代发);
2、宜昌方面提出,就重庆开具的失业职工转移通知书中,光是职业培训这部分的金额就要占到失业金的50%,也就是说重庆开具的5512.5仅为职业培训金额,重庆方面还要医疗保险方面的资金没有开具(划拨),所以宜昌方面不予开具接收函;
3、宜昌方面提出可由重庆直接代发失业金,但重庆方面说失业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代发.
现在我只是在外地打工人员,对国家政策了解也不够透彻,只是知道两方面将这件事情推来推去,让我不知所措,重庆离宜昌说远不远说近不近,为了这件事,我电话不知道打了多少,如果还要本人两地来回跑去办理这件事,我觉得压力太大了,如果我是个有钱人,这点钱我可以不要了,但问题是我是靠工资来养家的,孩子刚上高中,老婆查出子宫***,刚做完手术。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领导对我的事情给予合情合理的解决。
提问者:重庆失业人员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
欢迎您咨询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仅从本政策来看,您所转移的资金16537.5元为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三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服务的费用,不发给失业人员个人。
去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为减轻失业人员经济负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办法,明确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时必须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转移,同时国家政策取消了按月发放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重庆市为您转移的资金项目缺乏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项。今年上半年,重庆市渝中区也有两例同类情况,后经失业人员多次协调,才将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
对于此情况,请您根据国家政策向重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据理力争,并请您告知我们对方联系电话,便于沟通和协调,以保障您合法权益。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731201,联系人:王尚清。祝您身体健康!
回复时间:20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