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纳问题
问:我1992年参加工作,事业编制,1994年调入医药公司国企,2004年企业改制,2005年办理下岗优惠证,2007年按时
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2011年10月退休,医保已交到2013年6月,没有办理一次性医保清缴,按政策交满10年终身享
受医保,我能不能连续足额按时交费10年后终身享受医保
提问者:覃静平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医保缴纳”问题的咨询!
您在我市城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基本养老金退休审批手续后,应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湖北省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及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个人账户管理科9号窗口,按相
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我市城区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水平和每年的递增比例核算)退休一次性清
算手续,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我市城区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如果您不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清算,不能终生享受医疗保险相关
待遇。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帐户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
电话:675***52、675551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