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问题咨询
问:我以前是在外地上班,现在来宜昌上班,在外地的医保交到4月份,现在宜昌上班的公司是7月份开始给我交医保,请问我5月6月的医保,现在的公司可不可以帮我补交呢?
提问者:ying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医保问题”的咨询!
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是按月核定、按月征收,您在宜昌是7月份上班,公司在7月份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是不能为您补缴5-6月份的医疗保险的。
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还没有正式实施(因省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实施细则未出台),在不影响您相关待遇享受的前提下,您可等我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出台后,再办理您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移到我市后,如果想补缴中断的缴费年限,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补缴之后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回复时间:201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