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强迫签离职书对吗?
问:新华保险公司以业绩考核不达标,要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可是新华保险公司又迟迟不通知我们,也不给我们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却要求我们签离职申请书,我们拒签了,因为我们还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是有效的,协商几次未果,现在养老保险业没有给我们交了,医保也停了,连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了,就这样老拖着我们。我们的劳动关系还在新华公司里 也不能正常就业。欲哭无泪。我们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我们需要劳动部门的保护,请求劳动部门能给我们劳动者做主。让我们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顺利的解除合同后好积极的投入下一次的工作中去。谢谢人社局的领导们的帮助,提我们解除后顾之忧,谢谢了。
提问者:劳动者呼声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分析:1、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应法律责任;2、离职申请应为员工真实意思的表达,单位不应强迫员工签订离职申请书;3、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单位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你可以携带相关工资凭证(如: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工资交易明细等)向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时间: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