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类被征地农民
问:什么是二类被征地农民?
请问什么是二类被征地农民?怎么区分鉴定的?有什么条件才能满足二类被征地农民的资格?
提问者:阿君4715936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首先,被征地农民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时通过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手续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其次,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简称一类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30周岁不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不满55周岁简称二类被征地农民。第三,适应范围:本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和宜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下称城区,不含夷陵区)的被征地农民;第四,参保条件:1、1982年5月14日后被征地,2、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0.3亩及以下(含园地、鱼塘),4、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5、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联系人:李远泉,联系电话:6056354。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