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
问:特殊工种退休
我是1984年招工,进宜昌市钢管厂,[宜昌飞龙轧钢总厂],在无缝车间热轧工序做加热工,后打头工,每月享受20元的营养保健费,直至到2000年11月企业破产。我在人社局看过我的档案84年到几几年是加热工,几几年开始打头工,后面就没有写了至破产,这属于特殊工种吗,能提前退休吗。
注:钢坯进行加热,穿孔,打头后管坯就形成......。
提问者:吴陈昊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是原国家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是必须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三是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经历有原始记录。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根据您所述情况,结合冶金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规定,您所从事的工种属于高温工作。如果您符合以上政策要求,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