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保补贴
问:残疾人社保补贴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6条:对重度残疾人应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4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请问宜昌重度残疾人依法享有的社保和医保的补贴政策
提问者:残疾人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关于残疾人参保政策 根据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我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是畅通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居住在城镇的残疾人居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就业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制定困难家庭残疾人特殊医保政策 在《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在今年省里刚出台的鄂人社发[2011]25号文件规定,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后住院报销的起付线。 三、关于提高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政策 目前,我市《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和《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劳社发[2008]63号)规定,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等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如果残疾人属于三无对象,就可免交起付线;如果属于低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综合比例可以达到80%。随着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支付比例的调整,其参保残疾人住院报销标准将会进一步提高。 四、关于将脑瘫、自闭症、智障、聋哑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的问题 脑瘫、自闭症、智障、聋哑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问题,已经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电话请示省人社厅医保部门,答复:国家和省厅正在研究将脑瘫、自闭症、智障、聋哑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问题。
五、如果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九个档次)中自行选择一个档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时间截止2012年6月30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22670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134 20% 226.80 2721.60 二档 70% 1322 2***.40 3172.80 三档 80% 1511 302.20 3626.40 四档 90% 1700 340.00 4080.00 五档 100% 1889 377.80 4533.60 六档 150% 2834 566.80 6801.60 七档 200% 3778 755.60 9067.20 八档 250% 4723 944.60 11335.20 九档 300% 5668 1133.60 13603.20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1889 9% 170.01 2040.12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90.67 1088.04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
回复时间:201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