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交医疗到底要交多少年?
问:灵活就业者交医疗到底要交多少年?
劳动局,您好!
我的户口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今年35岁(未满,到2012年九月才满35岁)在2002年的时候以个人名义(也就是你们说的灵活就业者)买了养老统筹,但没有买医疗。现在我想买医疗,可问了几个人,说法都不一样。我打你们劳动局的电话,说是在2000年以后买养老的,要交满30年,退休后才能有医疗继续享受。在劳动局前台问,说一直交到退休就可以了。在网上查了一下,说的是女的20年,男的25年,到底灵活就业者需要交多少年的医疗才能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啊?
再就是我的档案因为一直没有正式单位,所以早就不知道档案到哪里去了,请问这个档案如果一直没有的话,对我这种一直以灵活就业者身份交养老和医疗的以后退休后享受养老和医保有影响没有?
提问者:灵活就业咨询医疗
市人社局回复:
办理结果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一、当前我们执行的政策是:
1、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宜昌城区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享受医疗待遇至终生。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按照现行政策和您提供的信息,您是2000年12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二、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办理退休时是以您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待遇的,与是否有档案无关。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账户管理科,联系人:李尚平,联系电话:675***52。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龙年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回复时间:20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