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结账时用了医保结算如何报销自付费用
问:受了工伤结账时用了医保结算如何报销自付费用
可能上个文没有说清楚,我是受了工伤,然后住院治疗,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出的,然后出院的时候结账时用自己的医保卡结了帐,但是自己还要出一笔费用。受了工伤为什么还要自己出钱?这个钱在哪里报销?是找单位吗?万一单位不给报,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让单位报的?
提问者:zzxxkk119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您是工伤住院,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受伤职工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诊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建议您和单位协商解决。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