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续交及其它问题
问:社保续交及其它问题
我是10年办理了个人养老和医疗保险,是按最低的基数交的,半年两千多。交了半年,11年至今因为其它事情没交钱。请问,如果我现在续交的话需不需要什么手续?医疗保险如果拿医疗卡去医院可以报销吗?还有,如果我想把基数上调的话可不可以?
提问者:冰冻的火焰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社保续缴等”问题的咨询!
您现要续缴2011年至今的社会保险费,请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足够资金,直接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城区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即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可每年在规定的档次内自行选择,可以每年不一样。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九档(由您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最高每月1133.60元、最低每月226.80元,具体见下表(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2012年6月30日):
年缴费基数22670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134 20% 226.80 2721.60
二档 70% 1322 2***.40 3172.80
三档 80% 1511 302.20 3626.40
四档 90% 1700 340.00 4080.00
五档 100% 1889 377.80 4533.60
六档 150% 2834 566.80 6801.60
七档 200% 3778 755.60 9067.20
八档 250% 4723 944.60 11335.20
九档 300% 5668 1133.60 13603.20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医疗保险费有两种缴费比例,分别为9%(既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也可以享受个人账户)、4.8%(只能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按9%缴费每月170.01元,按4.8%缴费每月90.67元,若已选择了按4.8%比例,此方式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具体见下表(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2012年6月30日):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1889 9% 170.01 2040.12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90.67 1088.04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7.00元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5132 6756862。
四、《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2011年还未缴纳医保费,已断保一年,应将断保的费用补齐并续缴2012年的医疗保险费。按政策规定,从补缴后的第七个月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医保处医疗监管科,提供您的社保卡号,我们为您查询。联系电话:6731337,联系人:朱黎黎。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