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使用
问:关于生育险使用
你好 我跟我老婆都交有生育险,请问如何使用,在深圳的时候怀孕检查都不用交钱了,在宜昌就不太明白。我们现在都在宜昌工作宜昌交的生育险。另还想问下产假期间工资是单位发还是生育险出?
提问者:william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按照您反映的情况,只要您老婆的单位为其继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办理生育保险时其在职,则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即可。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31157,联系人:云蓉。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