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生育津贴
我的生育保险从去年4月开始交的,预产期是今年3月15日。单位帮我去劳动局办理的时候说我只能享受医疗费的报销,拿不到生育津贴。然后产假期间我的工资只好由单位来支付。不过我的生育险缴费基数是2830元(这是我正常上班一个月的工资),而单位说产假时只能支付我基本工资,只有1990元,还有840元的绩效工资要扣除。请问下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者:七月红豆83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目前无明确规定,单位可以参照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发放你的产假期间工资。如果你觉得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向宜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地址:沿江大道43号 联系电话:6056736)。
最后,感谢你的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时间: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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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29: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