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离职或除名,养老怎么办?
问:事业单位职工离职或除名,养老怎么办?
事业单位职工离职或除名,养老怎么办?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10多年,辞职时单位不批准,所有走的人不是除名就是离职,就是不批准辞职,因为是所谓干部指标,单位事业单位,养老什么的都没有,单位答复说从前10多年的养老工龄就没有了,我们还是正常的辞职,只是单位不批,个人是弱势群体,单位想怎样就怎样么,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提问者:abc1234567
市人社局回复:
你好!欢迎你咨询。根据《***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规定:“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所在单位已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仍然有效,在新的单位就业后可合并计算。如果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新单位就业后,其缴费年限只能从新就业时开始计算。请你和单位进一步协商,让单位批准你辞职。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再次欢迎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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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