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十五年的)的问题
问: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十五年的)的问题
各位领导:
您好!
我母亲想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十五年的)的问题,很想参与,很想购买.但是无能力购买,听说这是最后一次办理.
先说说我家的情况.父亲61岁,母亲59岁,我24岁,母亲33岁结婚.结婚前做临时工,结婚后在家无业,做过小商做过小贩.父亲从宜昌市麻纺织厂倒闭到宜昌棉纺厂上班到2000年内退到2010年正式退休.父亲内退的430多元的生活费,十年时间母亲在外做保姆临时工,一直到2010年我父亲正式退休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没有再做保姆,现在家庭是无积蓄,无房产,无存款.2009年因为没有钱错过给母亲买养老统筹的机会.现在听说是最后一次,此时此刻正如2009年比时比刻.我们也想过找别人借钱交.可是无能力还款,我母亲没有够买任何保险.且我们家不是低保户.34812元,我父亲的退休工资加上我的工资,全家需要一年半不吃不喝才能交足34812元,我们家该怎么办,再次错过这个最后一次的机会吗?全国人人享受养老统筹,我母亲就再次因为钱的问题不享受养老统筹,希望给指条明路.
谢谢
提问者:计划外的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来咨询。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也就是说,参保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后,才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而规定的义务主要包括: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的最低缴费年限。
您反映的问题很客观,对目前家庭困难的人来说,确实存在有心参保而无力缴费的问题。事实上,国家根据不同的特殊群体,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如果您母亲不能参加这次截止本年末的特殊政策(“五七工”、“家属工”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根据户籍性质,参加城镇居民或农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农保科6056790、6056354)。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605670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