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问:请问职工工伤致残鉴定四级,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上是我们对您所反映问题的答复,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咨询,联系电话6731157,联系人:云蓉。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时间:20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