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问:我是市机关退休人员,因患急性病在北京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提问者:陈学愚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所患疾病符合《疾病质量控制标准》需在当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登记),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和费用收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如果您短期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当地及时治疗的,可按政策报告享受医保待遇。(具体咨询 6731247)
如果您是退休人员,并且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可以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医保处个人账户管理科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6770052)。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每月月底持***、费用明细、住院病历等到医疗保险管理处12号台办理报销手续。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6753586,联系人:王刚。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