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程序交了辞职,到期了,厂里不办手续,说要扣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问:我在厂里上班,和厂里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于6月13日,交了辞职报告,我做到7月15日,去厂里办理离厂清单,可厂里不予办理,说要扣违约金,说如果我做到8月25日,就不扣违约金,可是按厂里一直以来的规定,都是交了辞职以后,在做一个月就可以办理手续,它强行这样做,合理吗,那扣钱来压人,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提问者:夜心
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6月13日提交了辞职报告,7月15日支办理离职手续,是符合规定的,单位让您再做一个月到8月25日,是没有道理的,更不能扣所谓的违约金了。违约金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或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约才能收取违约金。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是: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宜昌城区企事业单位;驻宜昌城区部队及部队用人单位;市本级招商引资引进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改制前未下放到城区各区的企业;宜昌市以外地区驻城区企业及在城区分支机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国家机关批准设立或者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如果不在此范围,请你到所在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请提交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⑴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⑵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全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⑶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⑷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⑸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6)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情况证明(直属亲属提交直属亲属证明,其他公民代理提交司法局公民代理手续、律师出示执业证并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和公函);(8)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果园二路)。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
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沿江大道43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1楼1105室
联系电话:0717—6056761 联系人:姚科长
回复时间:2011-07-18